木質防火門設置場所及相應要求。
一、一般要求
1. 設置在建筑內經常有人通行處的木質防火門宜采用常開木質防火門。常開木質防火門應能在火災時自行關閉,并應具有信號反饋的功能。
2. 除允許設置常開木質防火門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木質防火門均應采用常閉木質防火門。常閉木質防火門應在其明顯位置設置“保持木質防火門關閉”等提示標識。
3. 除管井檢修門和住宅的戶門外,木質防火門應具有自行關閉功能。雙扇木質防火門應具有按順序自行關閉的功能。
4. 除另有規定外,木質防火門應能在其內外兩側手動開啟。
5. 人員密集場所內平時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疏散門和設置門禁系統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門,應保證火災時不需使用鑰匙等工具即能從內部易于打開,并應在顯著位置設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標識
6. 設置在建筑變形縫附近時,木質防火門應設置在樓層較多的一側,并應保證木質防火門開啟時門扇不跨越變形縫。
7. 木質防火門關閉后應具有防煙性能。
木質防火門除具有普通門的作用外,更具有阻止火勢蔓延和煙氣擴散的作用,可在一定時間內阻止火勢的蔓延,確保人員疏散。
木質防火門:“能夠共同提供開口部一定程度的防火保護的防火門扇、門樘、五金及其它配件的組合?!?br /> 木質防火門一般設在以下部位:
1)封閉疏散樓梯,走道;封閉電梯間,通向前室及前室通向走道的開口部;
2)電纜井、管道井、排煙道、垃圾道等豎向管道井的檢查門;
3)劃分防火分區,控制分區建筑面積所設防火墻和防火隔墻上的門。當建筑物設置防火墻或木質防火門有困難時,要用防火卷簾門代替,同時須用水幕保護;
4)規范(如GB50016-201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或設計特別要求防火、防煙的隔墻分戶門。
一、一般要求
1. 設置在建筑內經常有人通行處的木質防火門宜采用常開木質防火門。常開木質防火門應能在火災時自行關閉,并應具有信號反饋的功能。
2. 除允許設置常開木質防火門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木質防火門均應采用常閉木質防火門。常閉木質防火門應在其明顯位置設置“保持木質防火門關閉”等提示標識。
3. 除管井檢修門和住宅的戶門外,木質防火門應具有自行關閉功能。雙扇木質防火門應具有按順序自行關閉的功能。
4. 除另有規定外,木質防火門應能在其內外兩側手動開啟。
5. 人員密集場所內平時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疏散門和設置門禁系統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門,應保證火災時不需使用鑰匙等工具即能從內部易于打開,并應在顯著位置設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標識
6. 設置在建筑變形縫附近時,木質防火門應設置在樓層較多的一側,并應保證木質防火門開啟時門扇不跨越變形縫。
7. 木質防火門關閉后應具有防煙性能。
木質防火門除具有普通門的作用外,更具有阻止火勢蔓延和煙氣擴散的作用,可在一定時間內阻止火勢的蔓延,確保人員疏散。
木質防火門:“能夠共同提供開口部一定程度的防火保護的防火門扇、門樘、五金及其它配件的組合?!?br /> 木質防火門一般設在以下部位:
1)封閉疏散樓梯,走道;封閉電梯間,通向前室及前室通向走道的開口部;
2)電纜井、管道井、排煙道、垃圾道等豎向管道井的檢查門;
3)劃分防火分區,控制分區建筑面積所設防火墻和防火隔墻上的門。當建筑物設置防火墻或木質防火門有困難時,要用防火卷簾門代替,同時須用水幕保護;
4)規范(如GB50016-201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或設計特別要求防火、防煙的隔墻分戶門。